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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行为

    2022-05-16 15:16:42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及《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通知》及《办法》)。《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保险业外金融产品行为,涉及的金融产品包括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资产配置和主动管理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两项制度的修订发布恰逢其时,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丰富了保险资金的受托主体和投资范围,推进保险机构市场化和多元化更进一步;同时,将促进保险机构进一步增强经营活力,强化风控能力建设,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运作水平,有利于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积极参与服务国家战略。

拓宽可投金融产品范围

金融产品能较好匹配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近年来已成为保险公司大类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投资品种。截至2021年1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规模1.7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7.39%,品种覆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将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等纳入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叶蓬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伴随着金融市场风险增加、债券市场利率下行等问题,保险资管行业面临较大的资产配置压力和问题。《通知》根据金融市场最新的发展,将风险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纳入投资范围,如银行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能够较好地满足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整体规模已超过17万亿元,成为理财市场的主流产品。债转股投资计划资产久期长、规模大、风险收益特征清晰,能有效解决企业负债率较高的融资限制难题,具有较大市场前景。”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此次《通知》纳入的理财产品和债转股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与保险机构资产配置的风险偏好相匹配,为保险机构参与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利于引导险资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规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记者注意到,《通知》及《办法》均进一步强化了各方参与主体的权责划分。《通知》强调,保险资管公司受托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承担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

同时,《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债转股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分别设置了门槛。例如,保险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方面,理财产品管理人为商业银行的,该商业银行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已经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理财公司的,该理财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

《办法》一方面压实委托方职责,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应当充分履行制定资产配置计划和委托投资指引、选择投资管理人、监督投资管理人执行情况、评估投资管理人投资绩效等职责。另一方面强化受托人主动管理责任,要求受托人设置资产配置专业岗位,加强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建设。明确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禁止行为,明确不得转委托或提供通道。

上述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明确委、受托双方责任划分,防范投资风险。

新华保险相关负责人认为,压实各方责任,有助于行业完善委托投资体系,建立前、中、后期的委托投资闭环管理机制,制定委托资产的资产配置、绩效目标、投资限制等,根据不同投资品种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形成常态化沟通及评估机制。

强化风险穿透管理

受国内疫情散发、国际复杂局势、发达经济体货币收紧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国内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实体企业经营状况承压。在此背景下,以固收资产作为主要配置方向的保险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逐步积聚,全面风控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通知》针对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依据产品基础资产的性质穿透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要求完善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流程;对保险机构的投后管理,要求压实投资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责任,配备专业投后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受托人不得承诺受托管理资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这些都体现了监管进一步强化穿透管理的要求,有利于真实反映投资资产风险。”上述新华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强化了金融产品投资的全流程管理,引导保险机构建立投前、投中、投后的管理闭环。《办法》有利于引导委托方和受托方持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审慎稳健开展投资,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运作水平。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王军辉表示,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期来源,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委托投资体制机制,有利于推动建立现代化资金委托受托关系,更好发挥保险资管机构在大类资产配置、固定收益投资、另类投资等领域传统优势,切实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效率,巩固提升保险资金运用能力和保险资管全行业投资质效。《通知》则更有助于进一步打开对更多风险收益特性契合资产的配置空间,完善配置结构、增厚投资收益、分散投资风险,理顺保险资金投资业内外金融产品监管机制,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渠道,促进和保障中国资本市场完善制度、稳健运行。(朱艳霞)

关键词: 保险资金投资 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 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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